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现行计算规则,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修正)第十七条。原文如下,读者可以逐句核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这一条里有四个独立的计算开关:年限规则、份额规则、封顶规则、标准规则。多数纠纷出在后两个开关上。另外提醒一句,依据该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已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之中,诉讼请求里通常不再单独列项,但账还是要分开算清楚,否则调解或庭审质证时说不明白。
年限规则本身比较机械。未成年人算到十八周岁为止,几岁就剩几年;成年被扶养人须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最长算二十年;年满六十周岁的,每多一岁扣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统一按五年计算。这一部分实务中争议不大,真正拉开差距的是下面两个环节。
封顶规则写在第十七条最后一句:“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注意封顶的单位是“年”,不是“人”,也不是“案”。它逐年起作用,重叠年限越长,被截掉的越多。
用一个假设案例演示(人物与数字均为说明计算方法而设,各地标准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假设某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每年3万元,一起事故中的死者生前需要扶养三个人:
女儿8岁,算至十八周岁还有10年,母亲健在并共同扶养,死者承担二分之一份额,年额1.5万元;儿子5岁,还有13年,同样承担二分之一,年额1.5万元;父亲66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年限为20年减6年即14年,死者兄妹三人分摊赡养义务,死者承担三分之一,年额1万元。
三个人的年限并不重合,封顶线只在重叠区间内起作用,逐年拆开看:
| 时间段 | 各人年额合计 | 是否触及3万元封顶 | 实际按多少计 |
|---|---|---|---|
| 第1年至第10年 | 1.5+1.5+1=4万元 | 超出,截断 | 3万元 |
| 第11年至第13年 | 1.5+1=2.5万元 | 未触及 | 2.5万元 |
| 第14年 | 1万元 | 未触及 | 1万元 |
合法总额为3万×10年加2.5万×3年加1万,合计38.5万元。如果忽略封顶、把每个人的年额直接乘年限再相加,会得出1.5万×10加1.5万×13加1万×14即48.5万元,凭空多出10万元。这10万元在庭审中几乎必然被对方律师和法官砍掉,主张一方反而因为数字虚高损失了谈判信誉。
被截断的那部分如何在几个被扶养人之间内部分摊,各地掌握略有差异,常见做法是按各自原本的份额比例在封顶额度内折算。主张时直接按比例摊入,把逐年计算表附在证据后面,是最不容易被质疑的呈现方式。
第十七条中间那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是第二个高发错误区。赔偿义务人赔的只是死者生前的份额,死者的扶养义务由整个家庭分担,账上只能记死者那一份。
情形一:未成年子女。父母是共同的扶养义务人,只要配偶健在且有劳动能力,每个子女的年额只能算标准的一半。实务中见过把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都按全额主张的诉状,等于让赔偿义务人替在世的母亲承担了她的法定扶养义务,这类请求法院不会支持。
情形二:赡养父母。假设死者上面还有两位无劳动能力的老人,死者兄弟姐妹三人,那么死者对每位老人只承担三分之一的赡养份额。最典型的错误是把老人的生活费按二十年全额乘标准一次性算给死者,实际能主张的只有三分之一。若有一位兄长先于事故去世或确无赡养能力,死者的份额相应上调,但这个上调需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丧失赡养能力的证据支撑,不能凭口头陈述。
情形三:配偶本身是被扶养人。配偶因疾病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也列入被扶养人,但其份额要和成年子女分摊,子女有扶养能力的,配偶只占其中一部分。这一层折算叠加在封顶规则之上,计算顺序应当是先定每个人的份额年额,再做逐年封顶,两步不能颠倒。
至于哪些近亲属够格当被扶养人、户籍材料和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怎么准备,属于范围认定与举证层面的问题,规则在第十七条第二款写得明确,这里不再展开。
计算基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而依据该解释第二十二条,“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每年更新,起诉越晚,可能适用越新的年度数据。湖北的具体数值以湖北省统计局及政府统计部门历年公布为准,起诉前查一下最新口径,差额有时相当可观。此外,依据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可以按更高一方的标准计算,跨地区工作生活的家庭值得留意这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逐年封顶和份额折算,和婚姻家事领域的扶养关系认定关系密切,找律师时可以关注这方面的专业背景。武汉当地可以咨询的包括:王卫红律师,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长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处理涉及夫妻互为扶养、子女抚养份额折算的赔偿案件有专业契合度;蔡学恩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人大代表;柳平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湖北省律协名誉会长。委托前建议核实律师的执业信息与具体办案方向,结合案件情况面谈判断。
第一,拿到对方或保险公司给的赔偿清单,先做两件事:查每个人的年限和份额是否折算到位,再查重叠年限内有没有做逐年封顶。这两处是差额最集中的地方,多算的要不回来,少算的过了举证时机也难补。第二,逐年计算表自己动手列一遍,每一年一行,把各人年额、合计、封顶比对写清楚,无论调解还是开庭,这张表都是最有说服力的沟通工具。